东莞一网吧老板私自转移被查封财产面临刑罚
发布时间:2021-03-22 阅读次数: 989次

东莞一网吧老板付某因借钱不还,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查封了网吧设备。网吧的管理人员刘某未经法院允许,竟将被查封的60余台电脑擅自给回电脑供应商。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对网吧做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由于网吧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付某作为网吧的投资人,刘某作为网吧的管理人员应当对此负相应的刑事责任,法院依法将该案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网吧负连带赔偿责任


2015年,小琳(化名)经朋友介绍认识东莞市石龙镇某网吧老板付某,付某提出想将网吧扩大经营,邀请小琳入股,小琳于2015年12月借款20万元给付某投资,后又于2016年借款39万余元给付某,付某在借条上约定由网吧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签名。后因小琳急需用钱,让付某还钱,付某却以各种事由推诿。无奈之下,小琳将付某告上法院,2016年5月底,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付某向小琳归还案涉借款本息,网吧对案涉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案件审理期间,小琳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于2016年4月6日依法查封付某及其网吧所有的价值59万余元的财产,其中包括了网吧的一批电脑、桌椅、空调等,并告知网吧的管理人员刘某,被查封的财产不能转移、变卖、损坏,且由其自行负责保管。


转移被查封财产面临刑罚


2016年5月25日,法院工作人员到查封的现场查看,发现被查封的电脑数量减少,网吧的管理人员刘某承认有60余台电脑给回了电脑供应商,而电脑供应商将会在7月份提供相应台数的电脑给网吧。法院工作人员告知刘某,要求网吧及其经营者付某就本次转移已查封财产的事情向法院作出解释,并将已转移的财产在5日内交回,否则要承担相关的法律后果,但付某及网吧始终未交回电脑。2016年6月6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罚款决定书,决定对网吧罚款5万元,并于6月12日将罚款决定书送达给网吧,但网吧至今仍未交纳罚款。


因网吧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付某作为网吧的投资人,刘某作为网吧的管理人员应当对此负相应的刑事责任,法院依法将该案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原标题:东莞一网吧老板私自转移被查封财产面临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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